泗阳数字产业园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经泗发改投【2024】95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一)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同时报审的施工图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报审)、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等)、设备供货(包含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三)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一)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二)推荐品牌:推荐品牌,所推荐的品牌不少于3个,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三、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1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5、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 2400(含)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 2400(含)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 2400(含)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
总承包和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7、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 2400(含)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 2400(含)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在7000(含)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 2400(含)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
总承包和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8、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设计部分付款:初步设计完成定稿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且通过审核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97%,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付清。
采购及施工部分付款: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付至上月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当月产值不足300万元,转入下月支付.************消防安全检查)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预付款在过程付款时同比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四)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5月19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yj******909@163.com
招标代理邮箱:******02@qq.com
(二)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1.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华商(泗阳)******有限公司
******街道市民东路西侧市民中心2号楼
联系人:杨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众兴路88号开元大酒店西北角裙楼1栋302室
联系人:陈悦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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