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梅泾村农业设施配套用房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WXHS******7 | 项目名称 | 梅泾村农业设施配套用房 |
标段编号 | WXHS******7-X01 | 标段名称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梅泾村农业设施配套用房(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梅泾村农业设施配套用房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惠行审备[2024]27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村 | ||||||||||||||||||||||||||||||||||||||||
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1.19公顷,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拟建梅泾村农业设施配套用房 | ||||||||||||||||||||||||||||||||||||||||
工期:550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400.0 万元 | ||||||||||||||||||||||||||||||||||||||||
招标范围: ①项目策划: 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安全技术评价及报告、水土保持咨询及报告。②招标代理:招标项目资料收集、招标方案编制、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相关评标工作、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合同管理审核、采购档案管理等。③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勘察、方案一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报建配合、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及后续服务。其中:勘察内容:对设计******消防、装修、钢结构、道路开口设计、弱电智能化、门窗设计、照明设计、亮化设计、基坑支护、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绿建设计及标识申领(二星级绿建标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施工图设计内容。需后续服务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并配合完成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施工图审查各类审图及时通过,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工作内容等服务工作。④工程监理: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监理授权书的要求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包括设计成果复核、前期准备和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⑤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及各专项工程造价编制审核。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且达到建设单位管理要求。 | ||||||||||||||||||||||||||||||||||||||||
其他: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300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①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工程监理资质:【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 ②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或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等≥5000万元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含项目策划、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三项及以上业务)且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诚信信息库信息为准。?注:本项目发包范围包括:项目策划、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 ||||||||||||||||||||||||||||||||||||||||
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含)以上。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注册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②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招标代理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注册类);?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为无在监工程(有无在监项目以系统备案为准);?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以上人员及项目总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 16:00 时至2024年10月3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